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巢湖市居巢区半汤镇57岁的农民刘之华到市政府门前的一个大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得不省人事。其家人闻讯当场报警并将其迅速送往医院。9月7日,刘之华因颅脑损伤,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对发生在市政府附近的蹊跷命案十分重视,指定居巢区公安分局管辖,并抽调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在警方的调查中,一位目击者称曾看到有4个小青年对刘之华进行殴打,她见状后立即跑回去通知了刘的家人。另外也有两名证人证实曾在9月2日早上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有4个小青年在散步,警方由此确定犯罪嫌疑人是4个年轻人。
9月8日,就在刘之华死后的第二天,居巢区一农民李某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张峰、张虎干的,理由是刘之华遇害当日,李某的母亲悄悄对他讲,张佑龙家“世代都不是好东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线索,警方竟然当了真。
此外李某还反映,在刘之华遇害之前那天的晚上10时许,张佑龙的母亲到张佑龙家很神秘地寻找焦裕、焦华、王东峰及其同学4人。“作案人数”又一次吻合,警方更深信不疑。
9月9日晚,居巢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传唤焦裕,经过5个小时的“思想工作”,焦裕透露说,听其父母议论,该案可能是其哥哥焦华和王浩、张峰及张虎4人所为。
仅仅根据这些所谓的“证据”,居巢区警方于9月10日将张虎等4人刑事拘留。冤案的祸根就此埋下。
检察机关 “无能为力”
刑事拘留期间,王浩被审讯14次,其中10次作有罪供述,4次作无罪供述;张峰被审讯14次,3次作有罪供述,11次作无罪供述;焦华被审讯8次,2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张虎被审讯9次,3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
2005年10月8日,居巢区公安分局提请检察机关对王浩等4人批准逮捕。
巢湖市居巢区检察院因为办案过程中多次出色地维护青少年的权益,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这一冤案本来有可能到此打住,因为该院负责任的检察官对警方提请逮捕的案件材料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该案证据之间矛盾点较多,不能形成证据链,4名犯罪嫌疑人先供后翻、时供时翻,并没有铁定的说法。
检察机关经过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审后发现,4人都认为自己所作的所谓“有罪供述”,是听到别人议论以及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逼供诱供提示下编造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想法或案件的实际情况。
2005年10月17日,居巢区检察院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最终,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部门的高压。
为争取办案时间,防止被害人家属上访,巢湖市公安局和居巢区公安分局分别向市、区两级政法委汇报,请求协调批捕。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短短4天后,2005年10月21日,居巢区检察院撤销了原不批捕决定,并于当日批准逮捕。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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