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什么对班主任老师痛下毒手
2006年6月1日,再差5天就要高考了,但刘远(化名)却不能踏进他为之奋斗10多年的考场。就在这一天,在他回学校领取准考证时,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抓获。而他杀人的对象,竟是自己的班主任老师。
此案在当地引发巨大震动。到底发生了什么,使一个平时懂事、开朗的花季青年,在人生最美好的时段滑向殊途?
老师电话“告状”遭暴打迁怒生杀机
现年19岁的刘远家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官道乡贾家村,是官道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和其他同学一样,5个多月前,刘远正在为备战高考紧张复习。
噩梦发生在今年5月28日。
刘远放学刚刚回到家,就挨了父亲劈头盖脸的一顿打。刘远事后得知,原来是班主任胡老师给父亲打电话告了他的“状”,反映他不好好上学,经常旷课等。对刘远一向管教甚严的父亲怒火中烧,狠狠教训了他一顿。
受到伤害的刘远随即迁怒于胡老师。当晚,他找了一截电话线,并在电话线两端绑上两枚螺丝。9时左右,他带着事先准备好的电话线来到胡老师宿舍,谎称要看自己的成绩单。就在胡老师为他查找的过程中,刘远突然从身后用电话线勒住胡老师的脖子。撕扯中,两人侧倒在胡老师床边。随后,惊慌失措的刘远逃离现场。
事后,刘远非常害怕,躲进同学家里3天没敢出来,更没敢告诉自己的家人。6月1日,刘远在回学校领取准考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临渭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于7月11日被依法逮捕。
刘远杀师未遂案折射教育盲区
11月5日,刘远杀师未遂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站在审判庭上的刘远瘦弱单薄,让人很难将他和“杀人”、“嫌犯”等字眼联系在一起。由于案情特殊,加之对学校、家长、学生,乃至社会都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当地电视台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直播。
经过控辩双方3个小时的激烈交锋,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刘远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听到判决,刘远泪流满面。渭南市的商场、街边小食店的电视机前,围观庭审直播的群众无不为刘远深深惋惜。
“该案是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从司法角度并不难审理,但究竟为什么老师的一个电话,父亲的一顿教训,就让一个开朗、活泼的中学生失去了理智?这是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的问题。”渭南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天社的思考,道出了所有关注刘远案的人的疑问。 本文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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