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高校不得在外省开分校
招生时禁止学校擅自缩写校名,误导宣传
北京民办高校不能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教学。昨天,北京市教委发出通知,明确民办高校原则上应“一校一址”。另外,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擅自改名或缩写学校名称以进行误导性宣传。
昨天,北京市教委就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06年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公告,再次就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办学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市教委要求,各民办普通高校应将非学历教育招生与学历教育招生分开进行宣传,避免相互混淆,引起学生误解。另外,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校的可能存在的误导宣传行为,教委向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提出了3方面的“严禁”措施:即禁止学校缩写校名,隐瞒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误导性招生宣传;禁止学校将非学历高等教育混淆为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进行宣传;禁止学校向未上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承诺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录取事宜。
教委还表示,民办高校原则上应“一校一址”办学,各民办高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都属于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