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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预防未成年犯罪:父母不能让未成年人买烟酒         
广东预防未成年犯罪:父母不能让未成年人买烟酒
作者:网络转载 文章来源:中国教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9 8:12:57

  《条例草案》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

  昨日(27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而相关调查和记者实地调查则发现,至少八成的未成年人目前可以轻松地在街头烟酒店买到烟酒,而商家对此也颇多苦衷。 如何鉴别顾客“未成年”,以及谁来监督,成了争论的焦点。

  据介绍,《条例》着重突出教育、预防、矫治三方面的内容,坚持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关键是预防的指导思想,将教育与预防相结合,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可操作性与倡导性相结合,强化了学校、家庭、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发生,关键在于学校、家庭、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相互配合,《条例》第十七至二十八条,主要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方面,对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出了要求。

  根据《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按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并处二千元罚款;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三名以上未成年人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八名以上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外,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者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亮点一:

  任何人不得要求

  未成年人买烟酒

  调查:

  八成未成年犯可轻松买烟酒

  据去年10月的《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中对510名未成年犯所做的调查显示,在犯罪前“偶尔吸烟、喝酒”的占30.2%,经常吸烟、喝酒的占53.5%,两项合计达到83.7%。

  对于“父母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的规定,有人担心,这是否会让小孩子变得“叫不动”?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顾东辉指出,商家如何鉴别其是否为未成年人是规定能否切实执行的关键。因此他建议设立“顾客购买烟酒时需出示身份证”等配套规定,建立相应监管和惩戒措施,落实相应责任,加大对商家的抽检力度。

  亮点二:

  未成年学生被开除的

  学校需出具报告并备案

  《条例草案》规定,严禁学校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学生被开除或者退学的,学校必须出具相关调查报告,并报送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调查:

  “小霸王”是否就该罚停课?

  黄女士的儿子阿言(化名)在学校闹事。后来,学校决定让阿言停课一周,要黄女士在停课通知上签字。黄女士被迫同意。儿子的停课期满之后一直瞒着家里没去上学,几天后竟离家出走。黄女士认为,“学校罚停课的做法对学生就是不太负责任。”对此,学校却说阿言是全校有名的“小霸王”,对其停课是迫不得已。

  《条例草案》起草小组认为,学生在校受到的处分,对其后来的人生道路影响是巨大的,中小学生尤其如此。所以,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必须十分谨慎。

  亮点三:

  父母不得放任强迫

  未成年人卖艺乞讨

  《条例草案》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未成年人辍学务工、务农、经商,不得放任、胁迫未成年人外出卖艺、乞讨,不得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调查:

  逾六成少年犯与父母缺乏交流

  据去年10月的《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显示,约有24.7%的未成年犯是生活在不完整家庭;与父母偶尔交流的未成年犯约占被调查人数的44.5%,从不与监护人进行交流的未成年犯约占21.5%,两项合计约占66%。

  《条例草案》起草小组表示,目前大多数法规只能对拐带、贩卖和控制这些未成年人的不法分子作出处罚和刑罚,但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对监护人违法行为的禁止,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意义重大。

  亮点四:

  网吧一次接纳八名

  未成年人吊销执照

  《条例草案》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可以按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并处两千元罚款;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八名以上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调查:

  四成未成年犯逃学“上网”

  根据2005年10月的《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的统计,在527名参与调查的未成年犯中有88.8%的比例经常或者偶尔逃学,而在这88.8%的比例中,约占44.3%的逃学原因就是去“上网、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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