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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25日,全国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省长郭生练在会上介绍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验,并表示,2007年省级财政预算中新增新机制改革配套资金9.6亿元,占全省应由地方承担资金总数的94%以上,充分体现了地方分担经费省里“拿大头”的原则。
2006年我省作为中部省份在9个县、市试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今年春季开学这项改革将在全省推行。
湖北省应由地方承担的免杂费资金,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29个贫困县(市)应由地方分担的改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区)应由地方分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共担。省政府要求各级财政必须将改革资金在预算中单列,从当年新增预算中安排,不得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要继续落实现有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政策,确保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县级政府要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固定转移支付的60%”等规定,严禁“上进下退”,搞“挤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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