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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今春起,本市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含外省市借读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学校不得用公用经费为学生订购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
据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是指市教委每学期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基础型课程教材(包括教材配套附件材料)、学生使用教学资料(如《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寒假生活》、《暑假生活》等)、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
2008年春季开学起,在全市实施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和作业本政策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相应取消,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
与此同时,各学校要指导教师合理安排学生书面作业,学生作业本费用不得超出指导价格,小学15元,初中18.5元。学校不得用公用经费为学生订购《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及预订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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