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并不是老师们“姓”什么、学生们“姓”什么的问题。而是中国刑事立法、行政立法必须面对、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一系列的辱师事件,很难想像立法界居然还风平浪静!我觉得,教育部门应该进行行政立法,甚至刑事部门最应该进行立法!并且我认为,老师因此而死,这一“事实”应该上升到“应知”的高度,适用“司法认证”。也就是说,这一“事实”不必经过举证、论证,就应该被法庭采纳、确认。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必要在“老师们会不会因此而死”的问题上纠缠。只有把这个问题提到这个高度,才足够震慑力!也就是说,只有把这件事情上升起来,学生们才不会以“我不知道老师会死,不然我也不会欺负他了”作为“免责”的借口!只有这样,你学生欺负老师,小心老师出个好歹!一出好歹,你天大的借口也没有用了。这种情况下,不说“绝迹”吧,至少辱师事件会少很多!我觉得现在的学生变得这么嚣张,立法应该负很大的责任。因为学校不了了之,有一半是遮丑,另一半也难说就不是“无法可依”!行政法上没有、刑事法上更没有!你让学校怎么办? |